北京市公安局為落實《治安管理處罰法》,近日訂出詳細的執法標準,其中兩條與新聞界有關,包括禁止記者採訪突發新聞時闖越公安警戒線,以及嚴懲冒充記者到處招搖撞騙,違者有可能被拘留兼罰款。
《京華時報》引述北京市公安局表示,《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中有關「強行衝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罰則,適用以處理新聞記者在採訪突發性事件時,闖入公安封鎖警戒線內的違規行為。輕則罰款二百元,情節嚴重者,包括不聽勸阻、阻礙公安執法,則可被拘留十天,並罰款五百元。
死纏賣花乞討亦違法
至於《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一條有關「冒充國家機關人員或其他虛假身份招搖撞騙」,除包括冒充黨政軍領導幹部的子女、親屬外,還指冒充新聞記者,只要涉及「呃飲呃食」,可被拘留五天或罰款五百元。
另外,入侵他人電腦、製造及散播電腦病毒者,若造成嚴重後果,最高可被拘留十日;乞丐「死纏爛打」,或以賣花、開車門等令人厭惡的行為乞討,亦屬違法,可被拘留五天;誘騙或利用他人行乞,更可被拘留十五天及罰款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