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正輪候公屋單位的申請人,獲房屋署編配一個公屋單位,事後從鄰舍得知,該單位曾發生命案,他不滿房署沒有事先知會他,令其一家險入住凶宅。房屋署跟進本報轉介投訴後承認,事前未有通知申請人有關單位情況,會重新給予申請人一次配屋機會。
讀者陳先生向本報投訴,他於二○○二年向房署申請輪候公屋,去年十一月第一次收信,獲編配一個位於石硤尾澤安邨公屋單位,由於該單位面向龍翔道,他擔心噪音問題,遂放棄此次編配。
求證管業處含糊以對
他稱,至本年一月,他收到第二次配屋通知,地點是九龍灣啟業邨啟裕樓。他到場取匙視察單位時,鄰舍表示於五、六年前,曾有人死於該單位內,屬凶宅。隨後他往電梯大堂管業處向管理員求證,對方含糊以對。「佢初時詐唔知,俾我問多兩問,佢就叫我唔好問佢,咁即係默認啦。」
好心鄰居通報免受驚
他說,房署發出的通知書中,並無提及啟業邨單位曾發生命案,取匙視察單位時職員亦無提及,他又未嘗要求特快上樓,故不明白何以房署會在未知會他的情況下,編配一個曾發生命案的單位給他。
他自言是一個傳統中國人,沒有宗教信仰,認為凶宅不吉利,難以接受。
其後他向房署投訴,查問何以事前未有通知他,及他放棄啟業邨單位是否視作放棄一次機會,但事隔至今已一個半月,仍未有職員回覆他,令他更不滿。
他事後回想,「好彩隔籬個阿婆好心通知我一聲,如果萬一我接受咗,裝修埋間屋先知道,又未必退到屋,退得到都嘥咗啲裝修費,我太太亦接受唔到,搬咗入去一家大細都嚇餐死,好無辜。」
房署認失誤再次編配
房屋署新聞組發言人回覆本報查詢承認,該啟業邨單位之前確曾發生命案,因為有關單位未有列入「特快公屋編配計劃」,故事前未有知會陳先生該單位曾發生命案。該署收到投訴後,得悉單位曾發生命案,故已聯絡他解釋,是次編配亦不會計算作一次配屋機會。
若陳先生接收單位並簽下租約後,發現單位曾發生命案,該署也會替他取消租約,並提供多一次派房機會。(○二二三○四五)
意見:職員藉詞推搪
公屋聯會主席王坤表示,房署過去慣常的做法,是會知會公屋輪候者,有關公屋單位曾發生不幸事件;若輪候者事後才知悉,房署亦不應當作一次派房機會。
至於房署辯稱因單位未列入名單而未有知會輪候者,實屬藉詞推搪。
「亦應口頭講聲」
「未有特快計劃前都會同輪候者講聲,更何況有咗計劃之後。就算一開始封通知信冇提及,輪候者去攞匙睇房時,畀匙嘅經理或者職員亦應口頭講聲,提醒個輪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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