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建設部在二○○一年三月十四日發布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中已規定,受託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在代理銷售商品房時,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費用。廣東省一名律師指出,買樓人士如果遇到收費問題,可向深圳市工商局、物價局或行業協會尋求協助。 深圳市房地產協會(房協)行業服務部部長張媛指出,發展商委託代理公司賣樓時已支付了佣金,買樓人士若被要求支付其他費用,可攜帶相關資料到房協投訴。如查明是違法收費,房協會在雙方之間進行協調,如協調失敗,會建議買樓者向法院起訴代理公司。 《南方都市報》/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