毋須法庭定罪

毋須法庭定罪

本月一日正式實施的《治安管理處罰法》,是內地針對《刑法》以外的輕微罪行的一個法例,有點類似本港處罰垃圾蟲等不當行為的《簡易程序治罪條例》。法例授權公安機關,對一些尚未足以作出刑事起訴但又具有社會危害性的違法行為,如擾亂公共秩序、侵犯他人權利等,予以行政處罰,而毋須法庭定罪。由於有關法例所訂出的違法行為以及罰則仍較籠統,國際人權組織曾批評,有關法規令公安權力過大,導致經常有違反人權的情況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