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字廣告、招牌在深圳街頭隨處可見,不少深圳商家並不知採用這些廣告、招牌屬違法,更有商家指繁體字也是文化,而且客戶多為港人,看不懂簡體字。
東門隨處可見
深圳市工商部門前日聯合深圳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檢查全市一萬五千塊戶外廣告、招牌的用語用字,發現當中逾三百塊違反《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規定,使用繁體字、異體字等不規範用字。其中,東門立新路難以找到純簡體字的廣告招牌,而萬象城西側九家商舖的招牌中,有五塊是繁簡混用。
不少商家指出,深圳部份商舖是由台灣、香港以及海外華僑直接投資,或是允許內地加盟的連鎖店,會沿用原來的用語用字習慣、繁體註冊商標以延續其品牌形象,若改成規範簡體字,企業一定會有損失。
深圳《晶報》/《深圳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