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執行的《艾滋病防治條例》第六十一條規定,公共場所的經營者未在公共場所內放置或者設置安全套發售設施的,將給予警告,並罰款五百元至五千元人民幣或責令停業整頓;情節嚴重者將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 而深圳出台的相關條例要求,到今年底,全市所有旅館、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推廣使用安全套(銷售)或配備安全套發售設施。其中酒店等應在客房內擺放安全套;卡拉OK、酒吧、咖啡屋和茶藝館等的水吧,以及桑拿浴、洗腳店、美容美髮店等的櫃台要有安全套銷售;度假村、休閒場所和公園亦要安裝安全套銷售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