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電機公司男東主於五年多前,在天文台高掛紅色暴雨警報的天氣下,乘搭火車上班,當時只挨着座位側玻璃站立,因地板濕滑,加上車廂突然震動而跣倒受傷,早前透過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九鐵追討四萬元賠償,昨被裁定敗訴,審裁官並指車廂震動是平常事,尤其在下雨天,乘客應自行做足保障措施。
事發於○一年六月九日早上十時許,申索人黃偉強(譯音)指,由九龍塘乘坐火車往火炭上班,他當時站車門附近,挨着乘客座位側的玻璃,一手執報紙一手挽袋,惟車廂突然震動,他便跣倒,弄傷腰骨。
車廂震動是平常事
申索人認為,火車車廂地板質料不合安全,九鐵行車時沒有廣播呼籲乘客緊握扶手,並指過去六年乘搭火車,只曾遇上一、兩次車廂突然震動,他向九鐵追討醫藥費、跌打、學游泳及病假等費用。
審裁官則指,車廂震動是平常事,一個合理安全的人會握扶手支撐身體,事發時下大雨,地下濕滑,任何人也可察覺危險而做足保障措施,審裁官接納職員證供,相信申索人當時在看報紙,沒有緊握扶手,並指九鐵沒有違反合理安全保障的責任,遂裁定申索人敗訴。
案件編號:SCTC3865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