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提供半年澳門住宿利益<br>資深警長受賄判囚十五月

商人提供半年澳門住宿利益
資深警長受賄判囚十五月

【本報訊】偵緝警署警長收受商人提供澳門一單位六個月免費住宿,涉款二萬元,早前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分別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成立,昨日同被判囚十五個月。裁判官指此類罪行不可姑息,不明白警長加入警隊多年,何以退休時才犯案,推翻多年貢獻。
五十五歲首被告蘇海泉,服務警界逾三十年,現已退休;四十五歲次被告顏俊銘,報稱商人,控罪指蘇於○三年九月一日,收受顏提供的六個月澳門免費住宿。
裁判官指出,蘇海泉是一名有經驗及在警隊中受人敬仰的資深警長,應清楚知道收受利益的嚴重後果,而顏俊銘則一早獲悉蘇在警隊中的地位,亦企圖在給他好處後,將來可獲優待。

子求情擔心健康

辯方律師稱,蘇於六八年加入警隊,○一年退休後熱誠不減,再以合約形式繼續服務,大半生貢獻社會,又有到老人院做義工,定期向宣明會捐款,是模範人士,不會再犯,希望輕判。而其子在求情信中稱,父親被案件纏擾兩年多,每天都承受很大壓力,面容蒼老不少,擔心其健康。
代表顏的律師亦指出,蘇着顏搵樓,並非自住,而是幫朋友,充面子,而且蘇在警隊並非隻手遮天,未必長駐反黑組,將來的利益輸送不會多,顏涉案只因為幫助朋友,又指顏雖有「兩頭住家」,但兩位太太都指他是好丈夫及父親,並有助養內地兒童。
裁判官則認為,香港有國際社會地位,應時刻保持廉潔,否則整個社會要承受後果,故不可姑息,兩名被告須判入獄。
案件編號:KCCC557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