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姦犯迫受害人讀《聖經》

強姦犯迫受害人讀《聖經》

英國一名巴士司機向一名女子施暴前,迫對方打開《聖經》讀出女人要服從男人的經文。法官前天(周五)判他強姦罪名成立,入獄九年,判刑時更斥責他行為變態。
案情透露,三十七歲的「聖經強姦犯」范恩(NicholasVann)是教區牧師的兒子,案發時他跟一名二十二歲女子搭訕,之後帶她到酒店共晉晚餐,但開房後即露出狼相。

經文:女要服從男

檢察官莫里斯(IeuanMorris)表示:「他抓起受害人的頭,迫她上床和喝令她讀《聖經》,然後打開有關女人要服從男人的一頁,再迫她做愛。」
范恩堅稱無辜,指當時經雙方同意下發生性行為,但陪審團最後裁定他強姦罪名成立,法官霍金斯(StephenHopkins)判決時,指他行為自私和變態,視受害人是「滿足性慾的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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