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南方福瑞德律師事務所的王曉燕律師稱,如果公安和銀行工作人員向多支取金錢的工人要求還款,工人卻拖欠不還,就涉嫌犯了侵佔國有財產罪,造成嚴重後果的可判囚三年以上,輕則判囚三年以下和罰款。 中國建設銀行福建省廈門巿一家分行,在二○○二年曾因員工出錯,向一名客戶錯誤支付一萬九千六百三十八元,而該張現金支票金額僅為一千九百六十三元八角。事後客戶拒絕向銀行退還多收款項,遭銀行控告。法院最後判處客戶須退還款項,但不用支付有關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