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論:綜援不能淪為提款機 - 黃毅

蘋論:綜援不能淪為提款機 - 黃毅

前年南亞海嘯之際,在泰國旅遊的一對年輕夫婦,妻子被揭發騙取綜援,昨日屯門法院宣判詐騙罪名成立。這宗案件再一次反映濫用綜援,的確已到了十分嚴重的地步。
有長者坐擁逾三百萬元存款,居然可以領取綜援多年;從事「一樓一鳳」賣淫的女子,也申領綜援,社會福利署要派人上門突擊檢查蒐證,這些層出不窮的欺騙行為,顯然並非單一事件。今次遭法院判罪濫用綜援的女子,在十個月內,外遊了九次,種種情形,在在反映了綜援制度破綻百出,像破產欠薪基金那樣,隱隱然成為另一個攫取免費午餐的「提款機」。
據資料顯示,截至今年一月底的財政年度,經調查確證詐騙綜援的個案共有六百四十六宗。這些存心欺騙的人,應已衡量過犯罪的得失後果。若然被揭發和定罪的機會率低,就必然刺激起鋌而走險的念頭。可以說,申領綜援的審批漏洞,成為強烈的引誘,刺激起不勞而獲的人性貪念。
從政府綜援開支來看,過去十四年,綜援支出從一九九二/九三年度的十四億港元,激增至二○○四/○五年的一百七十六億元,十四年間,綜援金額暴增逾十倍;而且綜援金額的所得,比辛勞工作的收入還要豐厚,在這種情況下,勢必激發大量的「尋租行為」(Rent-seeking),拚命打那些資金的主意。申領綜援已變成一個考驗詐騙手段是否高明、遭揭發機會率有多高的博弈。社會福利署的官僚為了杜絕欺騙者,不惜以種種苛刻、甚至令人難堪的審查方法,來進行資源分配,可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結果,最老實的窮人,或者那些最需要援助的家庭,反而被排斥於援助之外,只能低首歎息。

西方國家為了避免領取救濟金「養懶人」,削弱就業的吸引力,除了規定領取救濟金的人,有義務接受他能力勝任的工作外,還具體制訂救濟金與工資差距的條例。以德國來說,《聯邦社會救濟法》就規定,一個五口之家所領取的救濟金,加上住房和取暖的平均費用,不得超過最低工資的淨收入。換言之,若果所領取的救濟金,比辛辛苦苦工作的收入還豐厚,必然打擊工作意欲,受援助的人對政府依賴更大,能夠自食其力的機會更加渺茫。
動用社會資源去協助社會貧困和不幸的人,完全值得支持;政府透過福利轉移,讓貧苦的人得到救濟,也是應有之義。但正如海耶克(F.A.Hayek)所說,「我們有求必應的濫情,只是讓我們自己成為特殊利益集團的工具」。一旦綜援變成政客為爭取選票、討好選民的工具,金額像滾雪球般不斷膨脹,而申領綜援變成考驗瞞騙手段是否高明時,綜援制度的濫用已亮起了紅燈。
美國前總統克林頓上台後,一度大力提倡「以工代賑」(Workfare),協助領取救濟的人自食其力,減少國家的福利負擔,矯正福利體系「好心做壞事」的偏差。但加州大學戴維斯分校經濟學教授蘭達特(PeterH.Lindert)一針見血指出(見〈WhytheWelfareStateLooksLikeaFreeLunch〉一文),社會福利已成為政客爭取選票的工具,易放難收;最終成為社會的持續負擔,卻對真正的窮人支援不足。
如今香港的綜援制度濫用紕漏不斷惡化,騙領綜援手法層出不窮,若政府不全面檢討綜援制度的申領權利、審批方法和社會保障的真正功能,這個制度只會進一步腐化,淪為狡猾者的「提款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