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圖賄警員判囚三月

台商圖賄警員判囚三月

【本報訊】一名台灣男商人就一宗案件,被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邀往協助調查,惟警員完成案件調查後,商人遞上一張寫有「為表達我的謝意,你可以接受我三萬元嗎?」的字條,被控一項向訂明人員提供利益罪名,商人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裁判官考慮被告不熟悉香港法律,判入獄三個月。五十二歲被告陳志忠。控方指,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於去年十二月及今年一月,邀請被告協助調查,二月十六日,被告再到商罪科會見一警員,獲知調查已完成,會尋求法律意見時,被告向警員遞上一張紙條,內容有關提供三萬元利益以表謝意的字句,警員拒絕並向上司滙報,廉署介入調查。
案件編號:ESCC67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