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年在泰國遇海嘯獲救的年輕夫婦,遭揭發以假分居騙綜援,被控十三項欺騙罪女被告,昨在屯門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指被告夫婦於十個月內有九次出入境紀錄,當中一次外遊返港後會見社署時,仍聲稱沒有丈夫消息,認為被告有意隱瞞及連續性欺騙,裁定十一項罪名成立。
案件押後至三月二十一日待背景報告始判刑,其間被告須還柙。二十七歲被告梁惠淇,中三已輟學,律師求情指,她嫁了一個游手好閒兼屢次犯事的丈夫。其夫高忠強的收入全依賴賭場得來,可謂三更窮五更富,只間中返家,沒有給家用,被告要獨力照顧兩年幼女兒根本沒法找工作,惟有申領綜援。
律師續稱,被告深愛丈夫,兩人感情不好期間,被告曾多次割脈自殺,其夫才回心轉意,並安排多次旅遊來安慰她。被告疑在丈夫影響下,作出瞞隱領取綜援,但所得金額均用於生活及兩名女兒身上,並非刻意行騙,她並無案底,盼法庭輕判。
裁判官指,被告四度會見社署職員時,在覆核表上聲明,無論有任何改變,包括本人或家庭成員,應盡快作出通知,但她均表示沒有丈夫消息。根據出入境紀錄,她與丈夫於○四年二月十三日開始有接觸,隨後兩人甚至已恢復一起。法庭不接納被告向警方所稱,其夫每次返港後,又會再次失蹤,她因心情欠佳,才沒有向社署詳細交代的說法。被告明顯故意瞞騙社署職員,且屬於持續性欺騙,故裁定罪名成立。
社署:起阻嚇作用
控罪原有十三項,指被告於○四年一月至十二月期間,曾虛假地向社署表示,自○三年七月起與丈夫失去聯絡,令自己合乎資格,騙取綜援共十一萬三千多元。法庭裁定其中十一項罪成,其餘兩罪因證據不足罪脫。
根據案例,被告罪成可判監十五至十八個月,法庭將於判刑時一併處理控方申請賠償事宜。社會福利署署長鄧國威對裁決表示歡迎,認為能起阻嚇作用。
案件編號:TMCC374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