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養場投資27萬 四年未獲發牌<br>鵪鶉戶申請法援控當局失當

飼養場投資27萬 四年未獲發牌
鵪鶉戶申請法援控當局失當

【本報訊】政府上月緊急修例禁止市民散養家禽,引起社會極大迴響。一名鵪鶉飼養戶因不滿當局沒收其飼養的鵪鶉,昨晨前往法律援助署申請法援,控告當局行政失當。漁護署發言人堅持,為防止禽流感爆發,署方不會再向申請人發牌。

上月沒收三千鵪鶉

在元朗洪水橋飼養鵪鶉的巫振漢,於○二年本港爆發禽流感時,領取特惠津貼並交還原有的飼養禽畜牌照。其後他申請復牌以重開飼養場,為迎合漁護署發牌要求,他在申請期間投資共二十七萬元,加強飼養場生物保護措施,飼養數千隻鵪鶉,但申請卻一直未獲審批。
○四年他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漁護署處理失當成立,惟漁護署多年來仍未處理其個案。至上月,他去信行政長官曾蔭權尋求協助,特首辦將個案轉交漁護署後,漁護署竟將他飼養的三千隻鵪鶉全數沒收。協助巫振漢的區議員周永勤指出,漁護署當年要求巫改善飼養場環境,給予復牌的合理期望,但最後卻將鵪鶉沒收,令巫損失多年來投資。
另外,鄉議局副主席林偉強昨日表示,該局現正研究近日接獲十多個被沒收家禽的求助個案,不排除會再提出司法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