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士進行激光療程 面部受傷紅腫三日

女士進行激光療程 面部受傷紅腫三日

消費者委員會近年接獲涉及激光及彩光美容的投訴有上升趨勢,一女士早前到美容中心接受面部激光起迹療程後,面部皮膚被一級燒傷,紅腫三天仍未消退。

《蘋果》讀者梁小姐向本報投訴,她早前在一個展銷會中,獲得一張由一家美容中心發出的優惠券,可享用一個叫「深層LASER(激光)起迹」的療程。為了令面部皮膚更白滑,她於上月中攜優惠券到該美容中心元朗分店,試做療程。

棒狀儀器打磨面部

梁小姐稱,療程其中一個步驟,是由美容師操控一部激光儀器的棒狀物體,在其面部打磨,完成療程後,她已感到面部皮膚灼熱及出現紅腫,但美容師說此現象屬正常,一般人要數小時後,紅腫才會消退。
惟三日後,梁小姐見面上紅腫及痛楚未消,遂到醫院求診,醫生指其面部皮膚屬一級灼傷,給她塗搽藥膏,情況才稍為紓緩。由於試做療程後,她經游說選購了十二次同一美容療程,但其皮膚根本不能承受,更造成損傷,她遂向美容中心要求退回已預繳的七千多元款項,惟遭拒絕。

正常度數操作儀器

有關美容中心分店經理吳小姐回覆本報查詢稱,梁小姐採用的是遠紅外線LASER儀器,美容師用一支棒形物體在其面上「碌」,達致磨皮及去死皮效果。一般來說,該部儀器已調校固定度數至「正常」(Normal)狀態,操作時間大約十至二十分鐘,時間因應各人面形及面部清潔程度而定。
她稱,按這個正常度數下進行磨皮,相信不會導致客人面部紅腫及灼熱,加上當日梁小姐選用療程後,沒有即時表達不滿,且又當場選用了有關療程十二次,她質疑對方為何在三日後才稱面部不適。該公司曾建議該客人改用其他療程,惟對方堅持要退款,事件仍在處理中。

激光美容投訴大增

消費者委員會發言人稱,該會近年接獲有關激光及彩光的美容療程投訴持續增加(數字見附表),大部份投訴涉及採用療程時,引致皮膚損傷,又或對有關服務未達宣傳所述療效而作出投訴。
(○二二三○二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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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小姐被美容用的激光儀器弄致面部灼傷,面頰三日後仍見紅腫(圖箭嘴示)。

醫生紙寫明梁小姐面部達一級程度燒傷(圓圈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