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老百姓形容為「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的深圳市當局,是內地第一個援用國務院《信訪條例》,而用強制手段限制民眾上訪規模,將超過五人的集體上訪請願定為違法犯罪行為的城市,可謂開創內地打壓老百姓伸訴冤情的先河。
根據去年一月十日由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簽署通過,並於同年五月一日起實施的國務院《信訪條例》第十八條,即第三章「信訪事項的提出」中規定:「信訪人採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的,應當到有關機關設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場所提出。多人採用走訪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訪事項的,應當推選代表,代表人數不得超過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