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騙社署申請高齡津貼<br>擁存款180萬老翁呃$3500

欺騙社署申請高齡津貼
擁存款180萬老翁呃$3500

【本報訊】一名年近七旬退休老翁,老伴過世,膝下猶虛,○四年他以單身人士身份,申領社會福利署高齡津貼(俗稱生果金)時,故意隱瞞名下八個儲蓄戶口共一百八十萬元存款,騙取社署連續半年發放合共三千五百多元高齡津貼。老翁昨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六項控罪,裁判官將案押後至本月十七日,先取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始判。 記者:陳曉薇

現年六十八歲的被告凌達成,報稱無業,被控於○四年五月至十月間,不誠實地向社署作出虛假陳述,訛稱個人資產總值不超過十六萬九千元的標準,藉以騙取社署共三千五百多元高齡津貼。被告獲准以千元擔保外出。

年滿七十毋須審查

案情透露,○四年五月十二日,被告以單身人士的身份,申請高齡津貼,他兩天後在申請中虛報,個人資產只有一萬三千多元,並不超過申領高齡津貼十六萬九千元的限制,社署遂按他的申請進行批核,批出每月六百二十五元的津貼額。惟自同年五月二十五日開始,社署不斷收到匿名投訴,指被告資產超標,社署隨即跟進調查。
社署調查得悉,被告在兩間銀行開設共八個港幣及外幣儲蓄戶口,資產總值約一百三十萬元,最高峯時存款達一百八十萬元。同年十一月,被告承認申請津貼時有逾一百萬元資產,社署遂將個案交予警方跟進。社署翻查紀錄,發現被告由○四年五月至十月半年間,共獲發三千五百多元,被告其後已將騙款歸還社署。
辯方律師昨指,被告退休,老伴已過世,他與妻子並無子女。
社署發言人指,年過六十五歲的本港居民均有資格申領生果金,惟六十五至六十九歲的長者,須先經社署進行入息及資產審查後,才獲發定額津貼六百二十五元,而年滿七十歲的長者,則毋須經過審查,便能獲取每月七百零五元的生果金。
案件編號:KTCC133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