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受歧視獲賠54萬

孕婦受歧視獲賠54萬

【本報訊】印刷公司前客戶女經理九八年流產後再度懷孕,遭公司調組變相降職,不斷增加她的體力勞動工作,並迫她辭職,女經理投訴前僱主歧視孕婦,區域法院法官昨判她勝訴,獲賠償約五十四萬元。

惡意調組增勞動量

本案被告為凸版資訊香港有限公司,法官在判詞中裁定,被告在得悉四十一歲原訴人陳彩然向平等機會委員會投訴後,在沒有合理辯解下,不理會她懷孕,向她施壓,並安排她調組,變相降職,影響她的收入,最後不當地迫使她辭職,故判被告敗訴,須向原訴賠償薪金損失及心靈創傷共五十四萬元。
原訴人曾指,她於九七年入職時,月薪一萬一千多元,另加佣金,九八年五月首度懷孕,後不幸流產,同年十一月,再度懷孕時,醫生建議她多卧床休息,但被告公司卻存在敵視態度,將她惡意調組,增加她的體力勞動量,迫令自動辭職。
案件編號:DCEO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