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監會收到投訴指出,有市民去年在屯門公路因不小心駕駛被警員抄牌,但該市民要求警員出示委任證時,三度遭拒絕,又被警員無禮對待。但投訴警察課的調查力撐該警員無錯。警監會批評,市民要求警員出示證件合理,警員有責表明身份以證明不是冒充,出示證件更有助市民取資料投訴,該會對警方的調查有保留。 記者:翁煜雄 莊曉陽
警監會昨召開會議討論上列投訴個案。警監會指出,這宗個案涉及一名高級督察,該名被抄牌的市民,三次要求該警員出示委任證,但對方三度拒絕,只願透露姓氏、隸屬單位及職級,投訴人批評該警員無禮,不向市民出示委任證更是疏忽職守。
指控無禮沒足夠證據
代表警方的總警司(投訴及內部調查科)黃福全指,投訴警察課調查後認為,該高級督察穿制服、駕鐵馬、也用有對講機與其他警員聯絡,足以證明他不是冒充警員,市民沒有理由懷疑他的身份,所以警察內部調查認為該警務人員並無過錯,至於無禮的指控則沒有足夠證據支持。
不過,警監會指出,該市民不只是懷疑警員的身份,由於督察的制服沒有編號,若市民知道編號才容易投訴,但由於現場並無第三者證人,即使會方不認同該警員並無過錯,但結論也只能是「無法證實」。
黃福全回應指,警方日後會提醒警員,盡量向市民出示委任證,也會考慮在高級警員的制服上加編號。
去年調查1522宗指控
據警監會數字,去年一共全面調查了一千五百二十二宗指控,但有過半數都無法證實,虛假不確的有二百四十四宗。另外,警務處助理處長黃敦義指出,警方收到七宗涉及世貿的投訴,其中兩宗需要調查,一宗投訴被羈留期間不能見律師及警方用手銬不當,另一宗是指警方放催淚彈前未事先警告,其餘則屬於無法調查或跟進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