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停職助理消防區長陳沛棠,因欠繳樓宇按揭被銀行收樓,但沒通知庫務署,繼續領取房津三十多萬元,詐騙罪成被判緩刑,他不服判決,向高等法院上訴,法官不認為他有不誠實意圖,判上訴得直。
五十二歲的陳沛棠對判決表示高興,認為還他清白,但仍擔心紀律聆訊,陳說:「一樣可以炒,要睇上頭決定。」
高院暫委法官賴磐德昨日判案說,上訴人服務消防處三十年,因經濟困難,欠繳按揭,一直設法挽救,不通知政府被收樓,無疑是違反公務員規例,但不一定涉及刑事或不誠實,事實上他在首次被銀行收樓後,亦成功籌錢償還欠款。
案件編號:HCMA113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