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內地來港中年婦到醫院探望植物人丈夫,逾時被趕後發難,又埋怨正逢月事都不許使用病房男廁,遂把染血衞生巾,放在一名七旬男病人的床上,再把衞生巾在兩個男病人面前「搖晃」。
婦人被票控違反一項醫院管理局附例罪名,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質疑:「點解你咁野蠻㗎?」
近年有看精神科
被告陳團員,被票控於去年五月十三日,在黃大仙醫院做出不雅或影響秩序行為,此罪首次定罪可處罰款一千元,再度定罪可罰二千元及監禁一個月。案件現押後至下月十六日,等候背景及精神科醫生報告,其間被告還柙看管。
兩名女護士昨供稱,被告當晚情緒激動,認為不許使用病房男廁不公平,又責罵護士及保安員,稱會找記者來拍照及報警,更致電防止自殺機構,揚言自殺,並表示:「點解咁多人趕我走」,事件擾攘逾兩個半小時。
被告昨身穿黑色皮褸,襯以黑色長褲到庭,她自辯時稱,近年有看精神科醫生,當時因為無紙巾,才沒有包住用過的衞生巾,她明白自己行為會影響其他病人,又指「我唔係自願嘅」,因為院方一直容許她逾時探病,但突然不准。
案件編號:KCS2689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