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保安局局長李少光昨透露,日後負責授權執法部門進行截取通訊及秘密監察的法官小組成員,獲委任前要先經過品格審查。多名立法會議員對此嘩然,擔心此品格審查是變相的政治審查,影響成員的獨立性。議員郭家麒直言:「愈聽愈心寒,同23條有似曾相認嘅感覺。」
李少光昨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上,向議員解釋《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他表示,負責授權進行截取通訊及侵擾度高的秘密監察的法官小組成員,須先接受一次品格審查,但強調這並非政治審查,正如擔任保安局局長、廉政專員等職位的人士,都要經過這個程序。不過,李少光的言論引起議員強烈的反應。
「真正任命權在政府」
前綫議員劉慧卿形容,這個建議是「石破天驚」,指政府「愈講愈似23條」,因法官本身已符合嚴格規定,才獲委任為法官,質疑為何還要多作一次品格審查。民主黨議員張文光擔心,政府審查出任小組成員的法官品格時,除調查其人際網絡關係,會否同時調查其政治背景,變相進行政治審查。議員何俊仁指出,雖然法官小組成員名義上是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推薦給特首委任,但還要通過保安局這一關,「真正任命權唔喺李國能度,喺政府度。」
李少光回應時反駁,議員不應將政制與法治及治安問題綑綁一起,強調並非「唔信法官」,只是避免出現獲委任為小組成員的法官,其親人是執法部門調查目標人物的尷尬情況。對於為何不像一般搜查令,直接讓法院法官處理授權批核,保安局常任秘書長應耀康解釋,搜查令的目標人物會知道自己的處所被搜查,但秘密監察和截取通訊是在目標人物不知情下進行,情況不同。
司法機構晚上回應時表示,司法機構的立場是在建議的法例下,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只會根據專業準則,向行政長官推薦小組的法官。對於當局建議特首委任前,小組法官要經過品格審查,司法機構表示,理解任何可接觸到這類高度敏感資料的人士,都必須經過品格審查,而當中不涉及政治審查;司法機構已向政府表示,不反對有關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