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哋𠵱家都唔知點做?」一名在深圳經營大型桑拿兼卡拉OK娛樂場所的港商崔先生,對內地由昨日起執行新的《娛樂場所管理條例》感到困惑之餘,亦批評有關內容含糊和不切實際,沒有充份照顧到行業的特性和消費者的習慣。
據新例的定義,所謂娛樂場所是指以盈利為目的,並向公眾開放、消費者自娛樂的歌廳、遊藝等場所。具體內容包括:每日凌晨二時至上午八時,不得營業;不得接納未成年人;除國家法定節日外,遊藝娛樂場所設置的電子遊戲機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一條龍服務難分隔
崔老闆話,新例是否適用於現有的娛樂場所,市公安部門沒有給予正面的答案;其次,每日凌晨二時至上午八時不得營業的規定,這有違南方城市的作息時間外,亦對行業的發展不甚了解。當前,珠三角許多標榜「國際健康水會」的場所,除提供桑拿、按摩外,還有卡拉OK、遊戲機等活動設施,提供一條龍服務,根本難於對服務進行「切割」。該市公安部門稱,「在特區內,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在家長或老師攜帶下方可進入歌舞娛樂場所。」這是否顯示特區外不受影響?在執行上亦具有很大的難度。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