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範圍
.「初期癌症」患者,可得到30%投保額的賠償;如患上「非初期癌症」,賠償額為100%投保額,最高10萬美元。 .「初期癌症」定義:根據由細胞及組織化驗結果,確實證明有癌細胞的存在,該惡性腫瘤生長在身體原發部位,而沒有入侵至相連的機能組織。 .「非初期癌症」定義:不受控制地生長及擴散的惡性腫瘤,並已侵入身體的機能組織。
不保事項
.良性腫瘤或未出現癌症細胞之癌症病變前期的疾病 .惡性黑色素瘤以外的任何皮膚癌 .因HIV病毒引致的惡性腫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