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上午,成都中級法院對耗時一年多的「見義勇為」案作終審判決:駕車追匪令其一死一重傷的張德軍無罪,毋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前年八月十四日,一名女士在成都街頭遭兩男子駕電單車搶奪項鏈,張德軍聞訊開私家車追趕搶匪。在迫停電單車時,兩車相撞,致兩名疑犯一死一重傷。去年五月,死傷者家屬狀告張德軍,追究其刑事責任。
四川《天府早報》引述張德軍說,因為要應付官司,他失去了工作,一家四口的生活只能靠妻子幾百元的月薪來維繫,負債纍纍,精神接近崩潰,連十歲的女兒也埋怨他不該多管閒事,「但我始終相信邪不壓正,就是換到現在,我同樣還會去追歹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