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十六歲少女疑遇人不淑,被帶到賓館,遭四名青年大肆淫辱,甚至連床也弄塌一案,在高等法院審結,因少女口供疑點重重,加上證據不足,各被告獲判毋須答辯釋放。
四名被告為李漢委、一名姓張青年、李廣源及劉嘉文,案發時十六至十九歲,均報稱無業,涉嫌於○五年一月十六日,在旺角西洋菜南街一單位內,非禮及企圖強姦十六歲的女事主。
暫委法官張慧玲昨接納辯方所指,女事主的供詞有不少疑點,如電話記錄顯示她在案發時曾使用手機,她矢口否認,而其中三名被告的非禮及手淫等行為,亦不構成企圖強姦,遂判各人毋須答辯釋放。
案件編號:HCCC16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