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警方早年在掃黃行動中,曾經帶走嫖客及通知其家人,其後有關做法受到非議,指涉嫌侵犯私隱,此後,警方便再沒有使用這種令嫖客難堪的手法。一名曾參與過掃黃的「老差骨」表示,警方當年這樣做,並非真的要難為嫖客,主要目的是針對一些不與警方合作的人士。
該名老差骨又稱,警方通知嫖客家人,其實早在二十多年前已經開始,當時警方在油麻地掃蕩「魚蛋檔」,及放「小電影」的色情架步時,為要打擊經營不道德場所的幕後經營者及賣淫妓女,警方需要嫖客的協助,以錄取一份口供資料,以指證不法者,但一些嫖客採不合作態度,警員於是想出妙計,嚇嚇嫖客,表示要通知他們的家人,一般嫖客為免麻煩都會跟警方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