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才女路平(筆名「平路」)係台灣駐香港光華新聞中心主任,文筆了得,最近喺《亞州周刊》寫專欄《美女與野獸》,連續三期講老男人與女性,十分震撼,其中一位俾「平路」震親嘅就係楊振寧,楊教授唔抵得,撰文反駁,又俾「平路」踢多一腳,我哋係旁觀者,睇高手過招,大呼過癮。
夫妻年齡相差五六十年,是否適當,中間嘅愛情成份有幾大,內裏有幾多浪漫情懷,除夫妻兩人之外,其他人只能靠估。據曹仁超從唔知邊度搵番嚟嘅公式,男人第二次結婚,最好搵一位年齡等於自己歲數除二加七嘅女士,譬如五十四歲男人就娶一位三十四歲,啱啱相差二十年,八十二歲男人就娶一位四十八歲。
我哋成班飯腳曾經討論過呢條公式,獵頭L嘅觀察最有說服力。獵頭N話:「美國有好多七八十歲富豪娶三十歲性感肉彈嘅例子,老翁不出幾年就頂唔順,歸西去也,遺孀就與年紀比自己大十幾二十歲嘅『仔女』(前妻所生)爭家產,啲美國佬好色,所以鍾意年青性感肉彈。唐人都有如此狀況,不過好多時都係鍾意比自己年輕二至三十年嘅少婦,原因就係年老男人其實需要一位serviceprovider(服務提供者),你知啦,在『平路』筆下,男人到咗七十歲,夜晚頻頻去廁所,一定要有人悉心照顧,有乜好過自己老婆!」
大家駁嘴一輪,卒之認同serviceprovider概念係最深層次嘅解釋,講出嚟唔知會唔會俾女性鬧到狗血淋頭,或者俾老男人斥責為侮辱男女愛情,不過「平路」講老年人啲忌諱講得如此透徹,令男人駁無可駁,左丁山提出呢個現象嚟講吓都得啩?
點解老翁可以娶少婦,老婦唔可以搵壯男做serviceprovider呢?此乃世俗偏見,千年積習難改,唔會喺二十一世紀就出現革命性變動,女性盡可在事業上逐步打低男性(現在已經發生緊),但在男女婚姻上,仍未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