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民航事故最高賠40萬

內地民航事故最高賠40萬

內地民航事故頻頻,原來一條人命僅值七萬元(人民幣.下同)。經多年的探討,國家民航總局終於取消實施長達十多年的民航旅客賠償條例,新的措施由本月二十八日開始,民航總局對每名境內航班旅客的傷亡最高賠償額,由原來七萬元大幅調高至四十萬元。有業界稱,調高後的賠償額仍遠低於國際航班的賠償水平。

香港旅遊業議會總幹事董耀中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內地提高賠償額對消費者是好事,賠償額亦比較合理。但他稱,與國際航班提供的最高賠償責任限額七萬五千美元(約六十萬二千多元人民幣)相比,仍有二十萬元的差距。

低於國際水平20萬

近年,內地民航事故頻頻,造成大量的人命傷亡。在消費者不斷質疑民航總局原有的旅客傷亡最高賠償額規定的同時,各航空公司亦相應提高了賠償額,如○四年東方航空的「包頭空難事件」,東航給每名空難死者家屬二十一萬一千元金額的賠償。
民航總局昨日頒布《國內航空運輸承運人賠償責任限額規定》。民航總局政策法規司司長袁耀輝表示,提高限額,主要是考慮市民收入上升和航空公司的承受能力。該局是以○四年居民人均年收入九千四百多元和○五預計的一萬多元為依據,以遇難旅客三十年收入,再加上葬費等,計算出四十萬元最高限額的規定。

擴建京滬穗3機場

對於賠償額低於國際水平,袁耀輝解釋,除了內地人均收入和經濟發展水平仍較低外,還考慮到航空公司的承受能力仍然有限。而該限額已較鐵路、公路運輸和水運損害賠償額高出很多,也高於大部份發展中國家的賠償。
此外,民航總局副局長高宏峰昨日在港表示,配合內地旅遊業發展,加上北京奧運、上海世博及廣州亞運的需要,將擴建三地機場,同時改建二十四個中小型機場及新增四十二個機場,預計在「十一五」規劃期間,投資一千四百億元。
本報記者/《北京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