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生危險駕駛罪脫

博士生危險駕駛罪脫

【本報訊】一名電單車司機去年五月十四日在黃大仙竹園道疑企圖爬頭發生交通意外身亡,涉酒後駕駛的中大博士生江錦銓(二十八歲),昨在觀塘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指控方兩名證人供詞有出入,化驗報告只能證明死者電單車撞向避車處的輕型貨車尾部,與被告私家車沒有碰撞,故裁定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交通意外後沒有停車及沒有報案等三項罪名不成立。

罰六千元停牌一年

本身為聖約翰救傷隊主任的被告,早前已承認一項酒後駕駛罪,律師求情表示,被告幾經努力才升讀博士學位,因今次事件,他將面對大學及聖約翰救傷隊的紀律聆訊,可能喪失救傷隊一職及大學學位,盼可輕判。裁判官考慮被告酒精超標不算嚴重及認罪,判罰款六千元及停牌十二個月。
案件編號:KTCC803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