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構存款不入存保制

結構存款不入存保制

【本報訊】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下周一舉行會議,根據存款保障委員會提交立法會簡報文件指出,由於大部份結構性產品均並非存款,即使結構性產品符合存款定義,持有人多數是大額存款,故建議初期規定所有結構性存款產品,均不受存保計劃保障,從而令銀行及存款人更清楚明白。
不過,業界及消委會同意,規定結構性存款產品不受保障的做法,須不時作出檢討。
觸發檢討的基準,包括當銀行持有本金掛鈎或利息掛鈎產品,而其個人總存款結餘為10萬元或以下的存款者,共佔香港存款人總數3%或以上時,或當銀行持有上述其中一類結構性產品,而其個人總存款結餘為10萬元或以下的存款者,佔香港存款人總數達2%或以上時,則會進行檢討。
另外在存保計劃推行24個月後,亦會作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