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無業漢去年三月光顧「一樓一鳳」後,遭見義勇為的店員擒獲,相隔五個月始遭律政司提出檢控。無業漢昨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搶劫罪,法官判他入獄四年時,批評警方在被告招認下,仍要等待DNA報告始提出檢控,做法荒謬,有違保安局指引,要求有關方面正視問題。
三十八歲被告李正光,被控於去年三月二十八日在荃灣川龍街一單位,打劫一女子。
案情指,被告案發日光顧由事主經營的「一樓一鳳」性服務,兩人性交易後,被告突從後箍其頸,再以膠索鎖起女事主,劫去她身上近兩萬元現金,被告逃離現場時遭一名在附近商舖工作的途人擒獲。
法官判案時指,被告被捕後已招認,卻因等候被告在現場留下的煙蒂作DNA檢驗,及遺失案件檔案,將案拖延五個月才提出檢控,做法荒謬。
案件編號:HCCC3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