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除了公務員。政府或公職人員觸犯規範性法例多獲豁免刑責,即使八條明文規定政府機構也要遵守的環保法例,至今共有一百五十六名公職人員違反,他們仍毋須面對刑事檢控。各黨派立法會議員一致狠批政府「刑不上大夫」,但政府仍然懶理。 記者:雷子樂
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昨討論向政府或公職人員施加刑事法律責任問題。政制事務局副秘書長黎以德指出,現有八條關於環保的法例,明文規定政府須遵守,如《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等(見表)。若有公職人員執行公務時觸犯,毋須受起訴,會交由政務司司長或有關政策局跟進。
「叫市民點服?」
九九年至○三年三月,共有一百五十六宗涉及公職人員違反環保法例個案,無人被採取紀律行動。環保署首席環境保護主任張妙嫻表示,有關個案主要涉及水污染問題,但未能提供違例公務員資料。前綫立法會議員劉慧卿直斥:「連個公務員點犯法資料都唔公開,咁唔公道嘅做法,叫市民點服?」
45條關注組議員余若薇對公務員犯法後可置身事外表示遺憾,「政府污染勁過一般市民,有乜理由公務員犯法唔使罰?點說服市民話政府重視環保?」另一名關注組議員吳靄儀說:「如果私人機構犯同一條法例,公司董事就要被起訴,講明政府都要遵守,點解公務員仲可以刑不上大夫?」
外國訂須負刑責
民建聯李國英要求政府交代公職人員免刑責的壞處。律政司高級助理法律政策專員黃慶康重申,許多普通法國家的公務員都獲豁免刑責。自由黨劉健儀則炮轟:「政府唔可以用其他普通法國家例子做擋箭牌,公務員犯咗法,冇理由連紀律處分都唔做。」出席會議的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指出,法、德、日等國的法例都要求公職人員犯例時要負刑責。黎以德一味重申,現階段不是修改法例的適當時機。
此外,除非各規範性法例(如禁煙、排污等條例)有明文規定應用於政府,否則公職人員可豁免刑責。余若薇表示有關做法對市民極不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