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科案開審艾勤賢流淚到庭

先科案開審艾勤賢流淚到庭

【本報訊】大律師艾勤賢、律師林炳昌、先科國際前主席黃創光及女董事徐敏偲涉妨礙司法公正案,昨於區域法院開審。控方指事件雖由黃及林發起,但另外兩名被告亦擔任重要角色,目的為阻止一名受廉署保護的女職員向廉署透露對黃不利的證供,而涉案兩名律師為令廉署加快釋放該名女職員,刻意將事件告知記者,讓傳媒向廉署施壓。
四名被告順序為黃創光(三十七歲)、徐敏偲(二十五歲)、林炳昌(五十三歲)及艾勤賢(五十八歲),四人共被控五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及串謀披露受保護證人資料等罪名。《南華早報》前首席記者周燕玲及一名律師行職員鍾錩權,將以特赦證人身份作供。艾勤賢昨在庭外,被拍攝到滿面淚水。
控方開案詞指,廉署懷疑首被告貪污及造市,○四年七月九日拘捕他及一名女職員等人。女職員獲釋後自願參與廉署保護證人計劃,首被告因擔心女職員會向廉署透露對自己不利資料,遂委託於涉貪污案中代表他的第三被告安排盡快與女職員聯絡。女職員於同月十二日在廉署不知情下與次被告聯絡,除表示一切安好外,亦為自己向廉署透露了首被告涉嫌造市的資料道歉,但由於女職員正受廉署保護,二人無繼續談。

指刻意向傳媒洩露

第四被告翌日稱受次被告委託要求與女職員取得聯絡。他親自到廉署總部交涉不果,遂到警署報案表示女職員遭非法禁錮,翌日更到高等法院為女職員申請人身保護令,次被告及律師行職員鍾錩權因而作假誓章,訛稱女職員曾致電並表示不想受廉署拘留。
根據第三及第四被告的電話紀錄顯示,二人曾與《星島日報》一名記者有頻密通話。控方指,二人刻意向傳媒洩露女職員身份,希望透過傳媒指廉署非法禁錮,令廉署加快釋放該名女職員。而第三被告亦曾向另一名律師翁靜晶表示自己計劃為女職員申請人身保護令,翁亦已擔任控方證人。
案件編號:DCCC298/05

次被告徐敏偲承認與已婚的首被告為男女朋友關係。凌樹輝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