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搶劫和搶奪(內地簡稱為「雙搶」)犯罪猖獗,珠三角地區的「雙搶」犯罪已從晚上擴散到光天化日,從偏僻路段延伸到繁華大道。廣東省公檢法部門為此決定從重處罰雙搶罪行,包括將飛車搶奪造成被害人重傷、死亡等後果的,以搶劫罪定罪,最高可判死刑。
雙搶犯罪3年增17%
據悉,廣東的「雙搶」犯罪在過去三年年均增長百分之十七,由○三年至○五年間,全省法院共判處「雙搶」罪犯八萬四千多人,佔罪犯總數的百分三十六。另外「雙搶」犯罪在時間和地點上均呈現擴散化的趨勢,人口稠密、交通便利的地方已成為此類犯罪的多發地點,公眾的社會安全受到嚴重影響。
打劫500元可依法判刑
廣東省公安廳、法院、檢察院近日共同制訂《關於依法嚴厲打擊搶劫、搶奪犯罪適用法律的指導意見》,列明七種情形之下駕車搶奪行為,可以搶劫罪定罪,其中包括飛車撞倒他人乘機奪取財物的;飛車強搶財物時將被害人拖倒或拖拉行駛等。根據中國現行《刑法》,「搶奪罪」最高刑罰為無期徒刑;而「搶劫罪」最高刑罰是死刑。
新規定又統一了全省認定搶奪犯罪的最低數額標準,搶奪金額達五百元以上就可依法判刑。另外八種情況下實施搶奪從重處罰,包括搶奪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孕婦或者攜帶嬰兒的婦女的財物等。
廣州《信息時報》/《南方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