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年於南亞海嘯獲救後,被揭發涉嫌以假分居騙綜援的婦人梁惠淇,昨在屯門裁判法院否認十三項欺騙罪受審,社署職員作供指,先後四度覆核其個案,梁均表示與離家的丈夫失去聯絡,但她不打算離婚,社署其後發現被告與丈夫一年內有九次一同外遊的出入境紀錄。裁判官裁定表面證供成立,被告選擇不自辯,押後今日結案陳詞。
女被告梁惠淇,二十九歲,由丈夫高忠強陪同到庭應訊。十三項控罪指她於○四年一月十日至十二月十日間,以欺騙手段,虛假地向社署表示,自○三年七月二十日起與丈夫失去聯絡,令自己合乎資格取得綜援,促致共十一萬三千多元存入其銀行戶口。
控辯雙方同意的案情指,被告與丈夫及長女於九九年十月開始申請綜援,獲社署發予失業家庭援助,至○○年五月,被告誕下幼女,亦納入家庭成員獲發綜援,同年九月,被告向社署申報丈夫高忠強因觸犯刑事罪被判入獄三個月,她申請代替丈夫成為綜援申請人,高的申請人資格被終止。
○一年一月,被告向社署申報丈夫於○○年十一月出獄,她曾停止領綜援,但同年十二月重新申請,更將名字由梁凱韻更改為梁惠淇。
每月獲綜援近9500元
社署高級社會保障助理蔣福英昨供稱,她負責覆核綜援個案,○二年十月接手被告的個案。根據高忠強的醫療報告指,高因右手工傷,暫時傷殘情況持續至○三年七月,若其家庭要續領綜援,高要參加「自力更生計劃」做義工,才符合資格。
蔣指被告表示丈夫不會參加該計劃,其後她更指丈夫於○三年七月中離家,自此失去聯絡,因她要照顧兩名女兒,獲社署每月額外發給「單親補助金」二百二十五元,被告於○四年的一年內,每月獲發綜援金九千四百多元。
社署其後發現○四年二月至十二月間,被告夫婦曾有九次一起外遊的出入境紀錄,被告涉騙綜援,並於○五年二月在天水圍住所被捕。
案件編號:TMCC374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