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有幹不完的活,看不完的書,跑不完的地方,人生真的苦短。一天能有四十八小時,多好。要不睡覺只須睡它一兩小時,也最好不過。
想想看,一天二十四小時,三分之一得耗在床上,實在有點浪費。你要是活到九十歲,就是睡掉了三十年。這三十年的日子,能幹出多少事來,偏偏眼睜睜的讓它在手指縫間溜走,豈不可惜。不用睡覺的話,你等於多活了三十年,命長了三分之一了。可不是?
英國那《新科學家》雜誌說,科學家發明了一種靈丹妙藥,吃了每晚光睡兩句鐘,也精神充沛如常,甚至能接連幾天不眠不休云云,當真?這樣子八小時睡眠時間就能賸出六小時來,到了更深夜半人人都依然像大白天那樣活動,整個世界可不是變成了不夜城?
聽說「跑跑邵」爵士每晚只睡五小時,卻精神奕奕。他說他天天早上五點鐘起床,練一小時氣功,做一小時的其他鍛煉,如打太極呀快步行走呀,另中午小睡一小時。哪怕外出巡視業務,他都帶上一張梯形小凳子。大清早不管身在何地,他都坐在小凳上練氣功。他能活到現在差不多一百歲,理有固然。但每天睡五小時,我還是嫌稍多了。
我盼着的倒是只須睡兩小時這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