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讀者陳太欲購買一個單位自住,有地產代理介紹一個舊樓的「劏房」給她。她想知道有甚麼地方須留意?
答:香港地少人多,住宅樓價和租金昂貴,故有部份業主會將他們的住宅單位改建成數個細單位發售或放租,賺取更多利益,這些單位一般稱為「劏房」。
在出售或放租單位之前,業主通常都會改動樓宇的間隔及大廈內設施。這些改動大多沒有經有關部門正式批准,故可能違反法例,如建築物條例、電力條例等。該等改動亦有可能涉及僭建工程而須拆卸。
可能違反大廈公契
此外,住宅大廈的入伙紙及大廈公契一般已就樓宇單位的數目作出規限,若因「劏房」而導致單位數目增加,則已可能違反入伙紙及公契之規定。再者,有些公契明文禁止業主自行將單位分割,因此,「劏房」單位除令業權變得複雜及增加管理及維修上的困難外,亦令訴訟風險增加。
由於分割後住宅單位數目增多,相關的電力、供水及排水等設施,亦需重新鋪設。但這些改建工程往往會因為沒有恰當的規劃和監工,加上樓宇本身的設計、狀況、樓齡、施工和物料的質素等因素影響而引發其他問題。最常見的有地台滲漏、樓宇結構惡化等問題。此外,這些公用設施的增加,會加重了原有系統的負荷,令大廈的維修保養次數及費用相應增加。若「劏房」的單位內有共用設施如走廊等,亦容易引起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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