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家強昨日凌晨與日籍女友M小姐到蘭桂坊蒲吧期間,因女友與其他男性朋友談天而大發雷霆,更因而與其中一名男性友人激烈口角,其實該名友人有一親密女伴同行,其後四人更同乘一輛的士離開。
可罰款五百元
與家強口角的男子與女伴先行在大坑徑落車,只見二人站在倔頭巷內耳語了十多分鐘,似在討論剛才與家強吵架一事,接着他們便手拖手漫步起來,途中男方忽然走到路邊小解,其女伴不但沒有迴避,還一直站在他身後看着,沒想到男方小解完畢後即轉身攬着女伴親吻,然後二人才步往附近截的士離開。家強一夜變臉已夠奇怪,沒想到他的朋友亦十分獨特。
根據香港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規定,任何人不得在任何街道、公眾地方、公眾看得見的地方或建築物任何公用部份,而該公用部份並非洗手間或水廁地方大小便,若罪名成立,可被判罰款五百港元或監禁三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