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騙法援離婚漢脫罪

涉騙法援離婚漢脫罪

【本報訊】公司經理為打離婚官司申請法援,涉嫌隱瞞資產被判罪成罰款,他不服判決上訴,高等法院暫委法官杜麗冰昨指原審裁判官審訊時的態度,令上訴人誤以為會勝訴,結果沒出庭自辯,加上法援署沒清晰申報機制,遂判上訴得直。

辯方指原審判決矛盾

三十七歲上訴人勞堯宗,於○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涉嫌隱瞞四個銀行戶口及擁有一隻勞力士錶,他辯稱是無心之失,去年七月因一項提供虛假資料罪,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八千元。
代表大律師余超卓上訴時指,原審裁判官在審訊期間,不斷向檢控主任提出,當日接見勞的法援署職員,是非常重要的證人,但控方沒傳召該職員作供,難以證明勞有罪,令勞以為勝券在握,不必出庭自辯。余超卓指,裁判官不應不斷提出質疑,其判決亦屬自相矛盾。
勞任職公司經理,一度獲批出法援打離婚案官司,法援署調查揭發勞不盡不實,亦不接納其解釋,○四年底撤銷法援,並將案轉介警方跟進,勞於○五年二月被捕。
案件編號:HCMA69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