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咖啡店東在公園內遇上一名十四歲穿着校服、獨自吸煙的女生,表現沮喪,交談後店東藉擁抱來安慰她,進一步對她上下其手,並給她五百元作酬。其後店東兩度與女生重遇,重施故技,女生更替他口交,事後均獲報酬。涉案被告昨在法庭承認三項非禮罪,裁判官直指案情嚴重,女生自願並非求情理由,判被告入獄四個月,以收阻嚇。 記者:陳詠詩
案中三十五歲被告蔡志峯,未婚,但已有一名同居女友,他擁有兩間咖啡店,分別位於旺角及馬鞍山,僱有四十名員工,被告月入四萬元。三項控罪,指被告於去年三月至十一月間非禮十四歲女事主,案件原定於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被告改口認罪。
辯方求情指,事主在過程中沒有明確行動顯示不自願,因為事主打爛眼鏡,向老師稱可自資購買新眼鏡,在老師追查下,才揭露事件,她並非主動作出投訴,事主母親亦曾表示不追究。
不過,裁判官引述案例指女事主自願並非辯方求情理由,本案涉及年輕女性,女事主曾替被告口交是嚴重情節,須判處被告阻嚇刑罰。
給予500元作報酬
控方案情指,案發於去年三月中,十四歲的事主放學後,仍身穿校服,獨自在九龍城賈炳達道公園內吸煙,被告偶然遇見事主,遂上前傾談。
言談間,事主吐露感到沮喪,被告於是擁抱她,以紓解其不快,其後進一步隔衣撫摸事主胸部及下體。雖然女事主曾表示不自願,但被告仍繼續非禮她,並在事主面前自瀆,事後給她五百元作報酬。
梯間巧遇再度犯案
直至十月,被告在九龍城廣場停車場梯間再度遇上事主,事主當時剛下課在該處吸煙,被告撫摸事主胸部及下體,事主並替被告口交,其後亦獲得五百元報酬。
第三次事件則發生於十一月上旬,被告再於上址梯間遇見事主,再次非禮她,事後同樣給予五百元作酬。
警方其後於十二月十五日在停車場拘捕被告。被告警誡下承認,首次事發時已知道事主只有十四歲,他希望事主能成為其女朋友。惟辯方昨否認被告知道事主年齡。
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雷張慎佳表示,十四歲兒童正值自我發展階段,須多加關心,給予有意義活動,如不幸事情已發生,家人亦應多關心受害兒童,不應指摘,以免加深傷害。
案件編號:KCCC794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