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中資企業冠名設限

境外中資企業冠名設限

「未經批准,境外中資企業(機構)中外文名稱不得冠以『中國』、『中華』、『國家』等字樣。」國家商務部下發《關於規範境外中資企業及機構冠名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限制境外中資企業冠名的行為。

未經批准 禁用「中國」

據悉,近來,商務部有關部門在審核各地方上報的境外投資申報材料過程中,發現在境外企業(機構)冠名上存在一些問題。例如:為了擴大境外公司的影響,提高地位,將其境外企業冠以「中國」、「中華」、「國家」等字樣,給當地造成具有中國政府背景的假象;在冠名中使用與國內外廠商相同或相近的名號,通過在冠名中加入與實際業務不相符的表述內容,如「集團」、「控股」、「金融」等字樣,誇大企業的實力;不按核准後的企業名稱在境外註冊等等。 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