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食肆經理疑不滿被解僱,竟將兩樽殺菌水傾倒落食店的魚缸,毒死缸內悉數五十三條海鮮,他昨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名,求情表示僱主邀他與其班底過檔,但店舖受淡水魚孔雀石綠事件影響,生意大跌,他們上工三日後全遭解僱,他一時衝動犯事,最後獲裁判官判入獄兩個月,緩刑一年。 記者:陳浩義
四十五歲被告吳汝建,現報稱無業,控罪指他於去年十月五日在屯門屯利街一號華都花園商場的風味棧泰葡菜館,無合法辯解而損壞九十點七公斤鮮魚,總值一萬四千多元,屬男子陳永文財產。
案情指,被告在涉案食肆任職經理,該店在門口設有大型魚缸養海鮮,案發晚十時半,店東對被告表示因生意不景,不能再聘用他,並着被告在食肆大堂等候,他到辦公室計算薪酬。
未幾,梁姓女侍應目睹被告步向門口的魚缸,將兩樽魚類專用殺菌水,傾盡注落魚缸內。女侍應隨後見魚缸內的鮮魚全部死去,僱主得悉後報警。警方將總數五十三條死魚交漁農自然護理署檢驗,證實全死於魚鰓嚴重損壞。
須賠償店舖二千元
被告昨求情表示,他原在另一間食肆工作,是該店店東力邀他過檔,他遂帶同自己的班底轉到該店,但上工三日後,該店因受當時的淡水魚孔雀石綠事件,致生意大跌,店東便解僱他們,他因一時怒氣難平,才觸犯本案。
裁判官指勞資雙方問題,被告不應這樣處理,毒死店舖鮮魚,涉及違反誠信,考慮被告求情因素,遂判處緩刑,但下令被告賠償店舖二千元。
案件編號:TMCC386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