侍應姦女大學生囚54月

侍應姦女大學生囚54月

【本報訊】女大學生為女友返澳洲念書餞行,在酒吧喝至酩酊大醉,遭同桌素無好感的男子,帶到時鐘酒店強姦,涉案男子早前在高等法院被裁定一項強姦罪成立,法官昨考慮涉案男子受酒精影響,無預謀犯案,輕判入獄四年半。
二十二歲被告林籽豐,報稱侍應,被控於○五年二月二十日,在旺角砵蘭街一酒店內,強姦當時二十二歲的受害人。法官阮雲道昨判刑時表示,強姦是非常嚴重的罪行,法庭為了保護婦女,收阻嚇之效及反映公眾的不齒,必須判監,而被告毫無悔意,否認控罪,令受害人要出庭覆述可怕經歷,惟本案沒有加重案情嚴重性的因素,被告一直奉公守法,有穩定工作,不能排除他酒後性慾上升,犯案受酒精影響。
案件編號:HCCC2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