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機艙跌倒控制員索償敗訴

出機艙跌倒控制員索償敗訴

【本報訊】航空服務公司一名飛機平衡控制員,離開機艙踏入職員專用鐵梯時,鐵梯突然下沉,令他失去平衡跌倒梯間,傷及頭部、脊骨及頸,其後須以枴杖助行。高等法院法官昨在判詞中指,被告只是估計鐵梯突然下沉,案中並無足夠證據,證實航空服務公司疏忽構成意外,判控制員敗訴。
三十八歲原訴人曾志高,意外後已離職,被告人為明捷航空服務集團(香港)有限公司及機管局。事發於○一年七月十四日,原訴人把文件送到機艙後,循登機橋接連的職員通道離開,當他踏入鐵梯時,感到鐵梯突然下沉,令他失去平衡,傷及脊骨及頸。
案件編號:HCPI12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