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對年輕女同性戀人,疑不容於家庭,流落街頭至身無分文,誣指男性友人非禮,向他索款五千元不遂而報假案,昨在屯門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判承認誤導警員、勒索及盜竊等三罪的次被告監禁四個月,首被告一項虛報有人犯罪判感化一年。
案情指,十六歲李姓首被告與二十一歲次被告張敏妍,去年五、六月間,相約男事主見面,首被告誣指男事主揑胸非禮,勒索他五千元,否則報警,雙方討價還價後,減至一千五百元,男事主交出五百元後離開,兩被告於七月二十日要求男事主交出餘款被拒,向警方報假案。
案件編號:TMCC392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