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四十五歲地盤工人因工受傷,勞資審裁處判得賠償後仍未收款,遂到高等法院查核案件進度卻不得要領,工人隨手在花槽拾起石頭將四扇玻璃打爛洩忿,被控兩項刑事損壞罪名,他昨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簽保五百元守行為一年。 案情指被告何德生(圖)於本月十七日在高等法院LG4層的花槽拾起石頭,擲向高院圖書館玻璃門及另外三層防煙門上的玻璃窗,被途人發現。 案件編號:ESCC71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