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台灣出席宣傳活動的李英愛,前晚十時半離開台大綜合體育館時,傳出她因未有申請工作證,遭大安分局警員逮捕的消息。據知李英愛違反了當地的就業服務法規定,最後證實只有主辦單位、經紀人公司人員須到警局落口供。
或罰款四萬
主辦單位昨日辯稱:「李英愛所屬的韓國經理人公司不清楚台灣法律規定,才忘記申請。」但北市勞工局前晚已進行蒐證,若證實李英愛此行有收取酬勞,或為特定經紀合約來台宣傳特定產品,廠商將會被罰款十五萬台幣(約三萬七千港元)。
而韓國歌星Rain昨日到達台北,聽聞此事後即時申請工作證,終在出席DHC剪綵儀式前獲發證件。
採訪、攝影:黎寶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