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引入利得稅寬免

拒引入利得稅寬免

【本報訊】財政司司長唐英年否決部份商會及專業團體建議,未有引入「集團虧損寬免」及「本年虧損轉回」的安排。他解釋,「集團虧損寬免」極易被人用作避稅,要打擊這些行為相當困難,而且實施後估計利得稅每年損失數以十億元計。
至於「本年虧損轉回」的寬免,雖然在某程度上可幫助業務有虧損的公司,度過經營困難時期,但在經濟陷入低潮時,會對稅收造成沉重壓力。在這種情況下,政府不但稅收減少,還要把往年已收的稅款退回。他認為,香港較其他國家的稅率已非常低,香港亦容許公司無限期以虧損抵銷其後的利潤,故仍具吸引力。
香港總商會認為,本港稅基狹窄阻礙推行該建議。會計師公會主席陳茂波認為,「集團虧損減免」在其他先進國家也有實施,政府可參考其他國家堵塞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