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開報紙,有不少私家偵探社廣告寫明可替客收樓,有讀者遂委託一偵探社向欠租租客收樓,前後支付共三萬五千元,仍不能成功追回單位,白白蒙受損失。法律界人士稱,市民可自行往土地審裁處申請,或透過法律途徑申請收樓令,追回被拖欠租金,費用較委託私家偵探便宜及更有保障。
《蘋果》讀者盧女士投訴,她於前年經地產代理出租一個住宅單位予租客,月租四千元。但租客自去年六月開始欠租,她多次聯絡對方未見答覆。至去年十月,她閱報見一家私家偵探社刊登廣告,稱可代人收樓,她遂致電該偵探社查問收費詳情。
廣告聲稱可代收樓
她稱,偵探社職員於電話中稱收費約需七至八千元,但面談時又指因事件複雜,費用加至二萬五千元,定金一萬五千元,尾數事成後再付。惟偵探社職員跟進期間,致電給她指事情較想像中複雜,偵探社需額外多收二萬元。她遂轉賬二萬元至該公司賬戶。
「事後我先發現,當日佢哋同我簽嘅合約,原來寫明任何情形下都唔會退回定金,包括收唔到樓,我先諗起咁對我咪好冇保障?」其後她多番致電偵探社追問結果,直至上月,偵探社才回覆她收樓失敗,但未交代原因。
「我前前後後使咗成三萬五千蚊,但就連佢係咪真係有幫我做過嘢我都唔知,問佢哋又唔肯講。」經朋友介紹下,她轉向土地審裁處申請收回單位,現正排期處理中。
被投訴私家偵探社社長周先生表示,合約上已訂明收樓未能成功也不會退回定金,該公司只會按合約所訂不收尾數。不過,周先生強調:「件事始終未完結,如果佢仲需要,我哋都會繼續同佢跟進落去。」
合約列明不退定金
資深私家偵探張大偉表示,收樓屬私家偵探生意中較冷門的一環,一般收取三倍月租作為費用,成功收樓才會收錢。私家偵探的收樓方式與蠱惑仔「靠惡」不同,主要視乎欠租租客的個人背景,以「捉痛腳」方法要求對方交還樓宇單位或舖位,成功率相當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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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前細閱條款
消費者委員會發言人則表示,該會較少收到有關私家偵探社的投訴(數字見表),市民若想委託私家偵探社收樓,在與對方訂立合約前,宜先細閱條款,若不滿當中條款,簽字前應提出,否則事後難作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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